本标准适用于以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,按特定配方配以无毒或低毒 的增塑剂、稳定剂等助剂经压延或吹塑等方法加工成的,用于各种糖果、糕点、饼干、 卤味、酱菜、冷炊、调味品等食品的包装与饮料瓶的密封垫片等成型品的卫生指标的 测定。
1 外观检查
色泽正常,无异嗅、异物。
2 取样方法
按生产厂产品批号(同一配方、同一原料、同一工艺、同一规格为一批),每批取样 10只(以500ml/只计,小于500ml/只时,样品相应加倍)或1m长,分别注明产品名称、批号、取样日期。其中半数供化验用,只一半数供保存两个月,以备仲裁分析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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